浙江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續發展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切實提高我省醫師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高質量的醫療衛生服務,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衛生部的《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衛人發〔201115號)及衛生部有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后醫學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學校醫學專業畢業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認定的培訓基地,接受以培養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的培訓,目的是使住院醫師成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醫學理論知識和臨床技能,能獨立處理本??瞥R娂膊?、多發病的合格臨床醫師。培訓方向分全科和??品较?。
第三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為擬從事臨床工作的臨床、口腔、中醫等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相對薄弱地區的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擬從事臨床工作的3年制醫學專業??飘厴I生。?
第四條 本科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為3年;碩士和博士可根據是否有臨床經歷確定培訓時間;根據醫院發展需要,在完成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后探索亞??迫舾赡甑呐嘤?。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畢業后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全行業屬地化管理,省成立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省發改、財政、人力社保、教育、衛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門領導組成,負責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領導、規劃、協調和監管。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負責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第六條 各地成立相應的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本區域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成立畢業后醫學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參與培訓基地建設標準、培訓細則和考核標準的制定以及培訓質量的評估。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是指住院醫師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為主的系統、規范培訓的場所,是經省級及以上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認定和公布并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培訓基地分臨床培訓基地和社區實踐基地。
第九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必須在認定的培訓基地內進行。培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導,每3年重新認定一次。未經認定、認定不合格或再認證未獲批準的培訓基地不得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第十條 各培訓基地要成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基地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明確管理部門與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于達到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的培訓對象,培訓基地應組織其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各培訓基地要制定培訓相關管理制度,強化培訓全過程監管,嚴格按照培養標準實施培訓工作;加強臨床學科建設和師資培養,結合實際需求,注意控制規模,確保培訓質量。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對象招錄根據雙向選擇、統籌調配的原則進行。各級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依據轄區內培訓需求和基地核定的培訓規模,在每年6月底前確定各基地年度招錄計劃。培訓對象和培訓基地按照招錄計劃和招錄原則,完成報名和學員招錄。各級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要做好相關指導和調配工作,涉及學員轄區外調配,報上一級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統籌解決。整個招錄工作在每年

8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條 培訓對象在培訓基地帶教老師指導下,按照培訓大綱和培訓標準細則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臨床實踐技能和專業理論知識等培訓。臨床實踐技能以臨床帶教培訓為主,公共科目和專業理論以自學為主。
第十四條 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實行培訓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培訓對象、帶教老師及基地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詳實地將培訓過程、培訓內容進行登記,并作為培訓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條 培訓考核分過程考核、結業考核。培訓過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是參加培訓結業考核的必備條件??己私Y果作為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依據。
第十六條 培訓過程考核是對住院醫師輪轉培訓過程的綜合評價,分日??己?、臨床輪轉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醫德醫風、出勤情況、臨床實踐指標完成情況、臨床綜合能力和參加業務學習活動等方面。
第十七條 培訓結業考核分結業筆試和臨床技能考核。結業筆試內容包括醫學專業理論、公共科目理論知識和臨床思維能力等。臨床技能考核重點考核住院醫師對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條 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全面負責考試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結業考核由省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行統一標準;年度考核由各地畢業后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日??己?、臨床輪轉出科考試由各培訓基地組織。
第十九條 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蹲≡横t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條

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符合申請學位條件可以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相應學位,或按要求參加亞??婆嘤?。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要將其納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發改委、財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在人事、待遇、經費和教學資源上予以充分保障,共同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
第二十二條? 培訓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和培訓對象所屬醫院、培訓基地共同承擔。培訓經費主要用于培訓費用、培訓對象的工資福利待遇或生活補貼等。單位選送的培訓對象所需培訓經費由政府和選送單位承擔,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所需培訓經費由政府和培訓基地承擔。
因個人原因延長培訓或重復培訓所增加的培訓經費,由培訓對象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培訓期間,單位選送的培訓對象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選送單位同類人員水平發放。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由培訓基地按合同約定發放生活補貼。培訓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住房等保障制度。培訓期間計算工齡。
第二十四條 培訓對象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后到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可按國家規定年限標準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二十五條? 培訓基地與選送單位、培訓對象簽訂相應的培訓協議或培訓合同,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訓基地負責,培訓結束后協議或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十六條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采取3年連續培訓方式,培訓基地、選送單位在培訓期間不得無故終止、中斷培訓對象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第二十七條 培訓對象在培訓期間,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積極參加并認真完成各項培訓考核任務。如有違反,可視其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順延培訓甚至終止培訓等相應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臨床工作的醫學??飘厴I生規范化培訓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